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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3〕24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11:1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鹿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鹿邑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周口市东北部,地处豫东平原、黄淮海平原中东部,豫皖交界处,北靠商丘市柘城县与睢阳区,西接周口市淮阳区,南望郸城县,东临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涡河、惠济河横贯东西,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大县,总面积12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涉及20个农业乡镇、3个办事处,550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138万,全县常年粮食种植面积215.7万亩左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和多环节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服务型规模生产,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全程和多环节托管服务。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农业生产中“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三是坚持聚焦服务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优先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大豆油料生产、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探索发展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生产社会化服务。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得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以引导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三、实施目标

  鹿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定开展粮食作物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10.24万亩(耕、种、防环节加权计算后7.48万亩),覆盖农户6200户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目标。

  四、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以粮食作物为主要服务产业,在县域内通过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对项目区冬小麦生产过程的耕、种、防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实施地点。拟定在我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以及高标准农田区实施。相关乡镇根据实施地生产条件、作物布局和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筛选确定具体村及服务面积。

  3.关键环节。结合农业生产管理短板,确定服务项目支持冬小麦耕、种、防环节。

  4.作业时间。2023年9月-12月(因不可抗拒天气等原因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2年以上,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与玉米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已纳入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5)具有整合旋耕机、播种机、自走式打药机、无人机等农机具的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2.服务效果应达到标准

  通过对项目区粮食作物生产的耕、种、防托管服务,提高粮食作物生产规模化服务率5个百分点。为小农户节省肥料、农药、机械服务费等成本约每亩50元。

  3.技术标准

  (1)旋耕要求。使用大型旋耕两遍,旋耕深度18厘米以上,土地平整,利于播种。

  (2)小麦底肥要求。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复合肥料,氮、磷、钾含量不得低于45%,亩施底肥50千克,推广配方施肥。

  (3)小麦播种要求。10月10日-25日进行适期播种;合理密植,播种深度3-5厘米。

  (4)病虫害防治要求。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防治纹枯病、茎基腐病、根腐病、全蚀病、蚜虫、红蜘蛛,提供植保机械服务。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招标确定服务组织,对2023年冬小麦生产过程中的旋耕、播种、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托管服务进行补助,根据中标价格及实际完成服务作业面积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2023年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48万元,计划实施10.24万亩(耕、种、防环节加权计算后7.48万亩)。参照往年小麦耕、种、防各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及当前农资、农机服务价格,确定各环节服务价格为:旋耕50元/亩,小麦底肥作业170元/亩,播种服务费25元/亩,病虫害防治作业15元/亩,亩成本260元,共需投入资金2662.4万元。每亩补助标准为服务作业价格的28%,服务补助为73元/亩,共需财政补助资金748万元。农户自筹为187元/亩,共需农户自筹1914.88万元。按照“防止政策垒大户”要求,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不低于60%。补助标准最终以财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后的价格为准。

  (四)优选服务组织

  根据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和《河南省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最终确定的服务组织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等。

  (五)监督项目实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工作经费落实;各乡镇(办事处,下同)负责协调项目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的合同签订,加强对服务组织承担相关服务的技术指导,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各环节服务台账,留存各环节服务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明确项目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服务组织的服务数量及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作业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检查验收项目

  冬小麦种植耕、种、防等各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组织分环节填写《作业单》及《汇总表》,经服务对象签字(摁手印)后认可。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验收报告》,由项目覆盖村及乡镇签字盖章。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

  (七)拨付补助资金

  服务组织携经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资料及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7月底,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阶段。通过公开招标优选服务组织,9月15日前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服务合同。

  (三)作业服务、督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中旬-12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服务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抽查复核并及时验收。

  (四)拨付补助资金、总结阶段。12月份,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报送县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机制。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喇叭广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三)严格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等负责对服务组织相关服务的监督和指导,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组织专班对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跟踪和后续监管。村级组织要号召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质量评价。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资格。

  附件:1.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郭俊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乔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东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明杰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浩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飞跃 县财政局局长

  陈玉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 亮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段传海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朋 县气象局局长

  冯春杰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耀坤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长

  各实施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东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附件2  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东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王 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 杨树林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段文卿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孙保华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股长

  张 杰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尚元武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孙璐君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卢 莲 县农业农村局监察室主任

  陈 勇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副股长

  闫子新 县农业农村局区域站站长

  丁庆永 县农业农村局区域站站长

  翟圣奇 县农业农村局区域站站长

  魏振国 县农业农村局区域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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