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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5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及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领导;政府机构;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等。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等。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公共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

  (三)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指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部门编号--频道编码--年份--顺序编码”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3.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4.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公文时效。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府信息按照“有效”标注效力属性。

  6.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7.发布时间。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四)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yi.gov.cn)。

  2.新闻发布会。

  3.鹿邑县人民政府微博“鹿邑政务”(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4.现场查阅地点:鹿邑县档案馆(紫气大道西段县文化中心西北角4楼0394-7223240)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4-7223029

  传真号码:0394-7215931

  通讯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1136号鹿邑县人民政府511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7200

  电子邮箱:7214510@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河南省鹿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鹿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鹿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内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鹿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2.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8 2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