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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鹿邑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鹿邑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一、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鹿邑县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地址: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77200

联系电话:0394-7211966

传真:0394-7215931

邮箱:lyxzffzb@126.com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3份;

(二)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三)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通过邮寄等方式主张权利的,应提交相应凭证及对方已接收的证据;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五)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律师,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所公函;

(六)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流程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8 2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