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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1日 00:00 字体:

鹿邑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

 

主要内容

规划背景

1.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内容

2.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3.建设“海绵城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鹿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中心城区指鹿邑县城市规划区内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67.8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西起西迎宾路以西300米,东至太清宫,北达永登高速,南抵G311(城区改线段)。

规划目标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鹿邑县城市绿地的完整性,实现绿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鹿邑县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规划原则

1.完整性原则

2.强制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总量控制分区落实原则

5.控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原则

绿线划定与控制

本次绿线划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一)绿线控制方式

本次绿线划定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划定,主要划定大型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并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比较具有操作性的方法如下。

1.实线控制

对已确定边界的绿地的边界线定为绿色实线必须严格遵守,并加以坐标控制;(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2.虚线控制

已确认位置规模未确定边界的绿线为绿色虚线,应在下阶段详细规划中确界,规模和位置不得随意调整。

3.指标控制

已确认规模未确认位置的,即需要补充落实的各类绿地,按照绿地规范服务半径和指标要求,提出具体增设要求,应在下阶段规划中落实和安排。对已经确认边界的绿地,本次控制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二)绿线总体控制

1.总量控制

规划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7.8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为64.1万人。鹿邑县公园绿地总面积824.1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6平方米;绿地率39.64%;绿化覆盖率达到43.60%。

2.规划控制分区

为保证绿线划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均衡性和完整性,并便于城市管理,按照鹿邑县分为23个分区,对城市绿线规划进行分区控制。

(三)绿线分类划定

1.公园绿地

(1)综合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5%,园路铺装为5-15,管理建筑为小于1.0,游憩建筑小于4.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2)社区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5%,园路铺装为8-18,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2.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4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3)专类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65%,园路铺装为10-20,管理建筑为小于1.0,游憩建筑小于4.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4)带状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0%,园路铺装为10-25,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1.5,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5)街旁绿地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0%,园路铺装为10-25,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1.5,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2.防护绿地

规划计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186.35公顷。

3.附属绿地

本次规划附属绿地共计1598.48公顷。

居住绿地老城区的居住区绿地以化整为零见缝插绿闲置地功能转换等方式进行改造,控制绿地率不小于25%。新建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35%以上,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30%以上;

公共设施绿地率控制在25%-35%;

工业用地内绿地率≤20%;

道路绿地规划至2020年,建成区内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以上。规划至2030年,鹿邑县建成区内道路绿地达标率将达到85%以上。同时,应积极推广林荫路及林荫停车场,林荫路推广率将达到85%以上;

市政设施绿地率控制在25%-40%;

其他设施用地绿地率指标为:仓储用地≤20%:;对外交通用地≥25%;特殊用地≥35%;其他设施用地≥20%;

(四)建筑物退绿线规定

 各类建筑退城市绿线的最小距离为5m,设有底商的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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