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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2020年5月修订)

1.提出申请

一、主动公开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填写《鹿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鹿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鹿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办理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为确保您的申请及时办理回复,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搜集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二、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市长热线”“、“网上信访””等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三、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选项。每个申请表只申请一项政府信息。

四、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内容,成功递交一次即可,请不要多次重复递交。

五、网上申请一定要保存好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并及时查询办理状态及反馈信息。

我 要 申 请>>>>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25 2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