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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邑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8日 00:00 字体:

 鹿政文〔2014〕7号

 

 

鹿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邑县201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鹿邑县201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7日

 

 

鹿邑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915吨、1172.8吨、1606吨和655吨以内。

三、工作目标

(一)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并实现减排。鹿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要于2014年3月底前通过验收,负荷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削减cod:820吨、氨氮:94吨;

鹿邑县新区污水处理厂2014年底前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鹿邑县卫民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2014年减排任务,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要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实现减排cod:110吨、氨氮:13吨;2014年住建局新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2.6千米。

(二)加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县工信局对于已关闭企业,要关停到位,并加强对已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反弹。

(三)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2014年县畜牧局要完成30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2014年省目标责任书中吉贞牧业、鹿邑县宏运养殖场、河南恒鑫牧业有限公司、鹿邑县张萍良种猪场、鹿邑县方盛种猪饲料有限公司、鹿邑县茂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完成,确保我县畜禽养殖业完成2014年减排任务。

(四)积极推进机动车淘汰力度。2014年底前,县公安局、商务局按标准淘汰机动车3000辆,确保完成机动车减排任务。

(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快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居民生活煤改气的进度,进一步减少煤炭消耗量1万吨左右,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减排工作的领导,定期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和畜牧局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环境执法、资金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政府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二)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好环保审批关口,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将环保审批与预支增量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挂钩。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四)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界流域断面水质自动检测站、环境监察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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