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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2〕28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5日 15:3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鹿邑县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树牢“项目为王”理念,提升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质量,助力“三个一批”活动开展,加快推进省、市重点、补短板“982”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建设,巩固当前稳中向好的投资态势,激发全县上下谋划项目、争项争资、项目推进活力,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对拉动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范围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省、市争取的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和用于全县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重点是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

  (一)有配套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有关政策;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性资金;

  (三)财政转移支付及中央、省级财政的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等财政性资金;

  (四)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无偿资金,包括奖励、扶持、补助等;

  (五)债券资金;

  (六)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

  三、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县目标考核服务中心上报本单位上月争取上级资金的书面汇报和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名称、资金申报文件、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和情况说明等。

  (二)审核。县目标考核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重点项目办联合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确定。县目标考核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重点项目办按审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考核体系

  项目考核体系由激励目标和处罚措施两部分组成。

  (一)激励目标

  1.重大项目推进激励。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和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省“十四五”规划51项重大工程和市、县“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突出产业升级、“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结合本领域、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本年度内凡新纳入省重点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2分;新纳入市重点或“三个一批”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省重点项目按时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2分;市重点项目或“三个一批”项目按时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相同项目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为得分。服务企业办理项目建设联审联批手续的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住建局),每完成一个省市重点、“三个一批”项目手续办理,给予激励分值1分。

  2.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推进激励。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禁止类负面清单规定,常态化、高质量谋划储备具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县发改委、财政局按季度梳理条件成熟的项目,形成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协商一致报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通过国家审核后完成需求储备库,县财政局、发改委指导项目单位、第三方公司完成债券发行资料制作,报省财政厅评审后进入发行储备库,直至发行成功。

  本年度内按照政策支持领域,凡成功谋划专项债项目并纳入省财政厅发行库储备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发行成功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2分;按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要素保障部门在专项债券项目谋划、申报、发行过程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每个项目给予激励分值1分。同一个项目完成两次或多个批次发行的,按照发行次数计分。

  3.中央预算内项目推进激励。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及专项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前储备。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审核,资金落实后要加快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项目)并做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期管护等工作。

  主动与中央、省厅对接,主动争取、完成申报材料报省厅相关部门审核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成功申报并下达投资计划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2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支付和工程量的,每个项目给予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给予项目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

  下列资金不得列入奖励范围:(1)未经积极争取每年不定期下达的上级资金;(2)纳入财政体制的上级固定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超收返还以及上级有明确政策标准的补助资金;(3)上级对县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奖励及部门业务经费;(4)上级从我县统筹上缴后按政策规定分配回的资金;(5)其他不宜列入奖励范围的资金。

  4.其他重点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在紧密衔接本级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全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凡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中确定的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项目主责任单位激励分值1分。相同项目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为得分。

  (二)处罚措施

  考评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责任单位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或予以降类。(1)因项目推进不力等导致上级考核处于全市后三位的;(2)项目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3)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4)项目因后期管护、运营等问题出现重大舆情或事故的。

  三、结果运用

  (一)考评奖励

  荣誉待遇奖励:全年累计得分30分及以上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给予老子故里突出贡献者增加名额3名;全年累计得分20分及以上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给予老子故里突出贡献者增加名额2名,全年累计得分10分及以上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给予老子故里突出贡献者增加名额1名。

  经济待遇奖励:

  1.每成功争取一个中央预算内等无偿性资金项目按照争取无偿性资金的2‰给予激励奖励。

  2.每成功争取一个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按照专项债发行额度的1‰给予激励奖励。

  3.新纳入1个省重点项目,且完成当年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项目责任单位办公经费5万元。

  4.新纳入1个市重点项目或“三个一批”项目,且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项目责任单位办公经费3万元。同一个项目奖金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值为准。

  5.综合部门考评。县发改委、财政局及其他争项争资主责任单位作为综合部门,对其采取单独综合考评。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综合考评在全市前一、二、三名分别按30分、20分、10分的同等荣誉奖励,经济上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增补办公经费;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15亿元为基础,发行专项债券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分别给予县发改委、财政局增补办公经费30万元,完成发行专项债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且年度考核位居全市前一、二、三名,在30万元基础上再奖励办公经费10万元、8万元、5万元。每帮助项目单位成功争取一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向上申报单位按照争取无偿性资金的2‰给予激励奖励。向上申报单位和责任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重复奖励。

  原则上,全年累计激励奖励经费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考评惩戒

  荣誉待遇惩戒:在每季度总结大会上累计得分倒数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总结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在全年总结大会上累计得分倒数后三位的单位颁发黑旗,并进行表态发言。

  经济待遇奖励:对全年累计得分倒数一、二、三名的单位或同类工作在全市倒数一、二、三名的(以市考核结果为准),相应削减办公经费3、2、1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目标考核服务中心和县发改委、财政局、重点项目办组织实施,不得重复考评。县发改委(重点项目办)牵头对全县项目进行每季度和全年累计排名,交县目标考核服务中心、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会商审议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重点项目推进制度,提交县重点项目办审核。

  (三)加强考评监督。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考核细则,考评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本办法由县目标考核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重点项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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