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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2〕11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10:2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2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价格持续上涨。目前,小麦市场价格远超国家出台的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计夏粮“托市”收购已启动无望。为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县级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收购计划、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收购期限

  2022年,初步计划收购县级地方调控粮35万吨(含小麦、玉米),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调控收购原则上自夏季小麦上市起至年底秋粮收购结束;调控启动和停止时间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控收购的执行主体

  县政府指定鹿邑县邱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

  三、调控收购资金来源

  调控收购资金由县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由鹿邑县邱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承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调控粮食管理与处置

  收购入库的调控粮食的粮权归属县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会商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择机适时销售出库,有效调控和稳定市场。

  五、调控收购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办法

  调控收购、出库及储存管理费用参照国家本年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费用标准,由县财政全额据实承担并及时拨付承储企业;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负担,调控粮食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或收缴)。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县财政据实负担;因企业保管不善造成质量损坏和数量超标准损耗的,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粮食销售出库后要及时全额归还县农发行贷款。

  六、调控收购组织领导

  成立鹿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鹿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把我县2022年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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