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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2〕13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30日 15:1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鹿邑县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鹿邑县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若 干 措 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切实减轻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确保6月30日前全部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减轻房屋租金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或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私人业主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租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帮助企业和租户渡过暂时性困难,争做“鹿邑好房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商联、宣传部)

  三、强化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6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借助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提高“首贷”“信用贷”总量占比,精简“办贷”环节,优化审批手续,提高融资便利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结合县域经济特点,积极开发创新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特色金融产品,持续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持续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鹿邑支行、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

  五、降低水电气网成本。全面推广“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城市燃气企业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气实行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水利局)

  六、拓展消费需求供给。采取政府引导、商户让利、平台协作、全民参与的方式,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餐饮、品牌连锁便利店、老字号创新经营模式,打造体验式、沉浸式消费场景。开展“政府消费券+平台优惠券+商户消费折扣”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积极协调商圈、商业街户内外大屏分时段向小微商贸企业免费开放,帮助企业宣传促销,联合电商平台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行动,为企业提供免费认证、免费培训服务,减免运营服务收费,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对贡献突出的平台企业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融媒体中心)

  七、实施规上企业奖补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小微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奖励3万元、第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增入库建筑业企业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奖励3万元、第三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奖励2万元。有新开工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第二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第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增入库的服务业企业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奖励3万元、第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交通局)

  八、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帮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便利度,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程序,放宽关于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信用状况好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率。(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司法局、工信局、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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