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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2〕4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1日 17:1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鹿邑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鹿邑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分阶段做好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的通知》(周政办电〔2022〕13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如期完成省定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任务,根据我县暂付款规模和构成情况,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对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拟制定如下分年度清理消化方案,确保清理消化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目标任务

  严控暂付款规模,坚持量力而行、分批消化的原则,通过清理消化,切实解决财政暂付性款项问题,有效规避财政运行风险,确保全县财政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确保2023年以后,全县财政暂付款占比逐步压减并控制在5%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暂付款档案管理制度对2022年初的财政暂付款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制定清理收回计划,逐条明确暂付款形成原因、资金去向、用途、挂账期限、偿还责任人、清理责任人、消化方式、消化资金来源等信息,形成财政暂付款管理档案,并按要求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暂付款档案实行滚动管理,年末要结合新增暂付款的情况更新收回计划,及时核销已清理完毕的暂付款。

  (二)强化政策落实,建立暂付款分类清理消化机制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压减暂付款规模的通知》(豫财预〔2021〕60号)有关要求,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新增财政暂付款的同时,积极采取盘活存量资金、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安排预算资金等措施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存量。

  1.符合制度规定的暂付款项要及时收回,应由财政支出预算消化的暂付款按照程序及时转列支出,应列而未列在年度支出预算的应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适当压减支出等方式弥补。

  2.土地收储项目形成的暂付款应优先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归还。

  3.经核定无法收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4.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暂付款项要制定收回计划全部收回,必要时应运用法律手段清收。

  5.对本级预算单位及相关企业借款形成的财政暂付款,督促其及时还款或者按规定程序安排预算予以核销,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及时追缴。

  三、工作阶段

  2022年年初我县暂付款余额为62293万元,占比为10.84%;全县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10%以内。

  第二阶段:2023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8%以内。

  第三阶段:2023年以后,财政暂付款占比逐步压减并控制在5%以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专班,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摸清底数,压实责任,全面负责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的开展,按时间节点完成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任务。

  (二)严格控制增量,加强资金监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管理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的严肃性,严格新增暂付性款项使用对象、审批程序等,除临时性急需资金及应对突发事件急需垫款外一律不得借垫款;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财政国库库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三)加快预算执行,盘活财政资金。各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财政往来资金逐笔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对已无法支出或不需支出的项目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用于消化存量财政暂付性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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