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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邑县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15日 00:00 字体:

鹿政办〔2014〕1号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邑县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日 

 

 

鹿邑县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油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专项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燃气管网及城市供排水、供热等市政管网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各管道、管网企业是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主体。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和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管道占压清理工作。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油气长输管线主干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治理。

(二)由县公安局牵头,严厉打击打孔盗气等违法行为。

(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城镇行政、规划区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城市地下管网以及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加气等)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新建、在建燃气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四)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五)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厂区外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及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管理情况的专项排查整治;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行政许可、应急管理情况的专项排查整治。

(六)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输油、输气管线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查规划设计和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一查管道建设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各种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是否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是否与城市各类道路交通等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二查线路选择是否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三查油气、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公路、市政设施、电力设施等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四查是否存在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和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五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与城市供排水、供热等管网交叉的情况以及市政管网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六查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及市政管网。七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及市政管网是否符合“三同时”规定。八查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及市政管网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九查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等。

(二)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一查所有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二查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三查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有故障。四查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三)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一查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二查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持装置,并定期检测。三进是否按照《埋地钢制管道沥青防腐层大修理技术规定》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四)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二查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的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三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四查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是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五查转产、停产、停用、管道的档案是否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六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五)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一查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二查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网络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使用。三查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管道规划、项目核准、土地征用、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审查把关。四查是否建立了动态详实的地下管网档案,建成了统一、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五查是否建立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运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六查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六)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做到应急预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演练。二查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护。三查发生管道事故时应急预案启动是否及时并设立了警戒,是否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四查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处置、有效处置、安全处置。

(七)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一查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二查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三查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四查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管道档案。五查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扎实抓好这次专项排查整治。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排查整治联席会议,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明确办事机构,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整改。各管道、管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存在管线老化,交叉点无保护等严重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途经市区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针对冬季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所在地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对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企业存在严重隐患而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或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五)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需要搬迁、关闭的企业加强规划,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支持企业做好工作。对无力解决困难和问题的企业,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排忧解难。要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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