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2023年受损粮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日
鹿邑县2023年受损粮收购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在新麦收获上市期间,遭遇持续降雨天气,小麦出现萌动生芽情况,不完善粒明显增多,食品卫生指标超过国家食用安全标准。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收益,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我县2023年受损粮收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购区域:
2023年小麦收购期间全县辖区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
二、收购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原则,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县政府履行芽麦和超标小麦收购主体责任,对本地受损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总责。
三、收购时间:自本方案发文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四、贷款主体:县政府指定鹿邑县观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全县受损粮收购工作,按照保护农民利益和便于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设18个基层收储库点,实施芽麦和超标小麦的收购、储存、销售工作,具体收购库点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进行空仓验收后进行确定。
五、收购方式:
指定收购库点要认真落实收购政策,对收购的芽麦和超标小麦做到“一车一检”、专仓储存、专仓记录、专人保管。同时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指定收储库点要不断创新收购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搞好优质服务,减少农民卖粮等待时间,方便农民卖粮。
六、质量标准及价格:
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鹿邑县受损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调整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收购价格根据小麦不同等级暂定为:一等(容重790克/升以上)1.00元/市斤;二等(容重770—789克/升)0.96元/市斤;三等(容重750—769克/升)0.92元/市斤;四等(容重730—749克/升)0.88元/市斤;五等(容重710—729克/升)0.84元/市斤。以上等级水分均为13%以内。高水分粮价格为0.5元/市斤,水分以30%为基数,每超或低2%,增扣价1分。
七、收购数量及仓容:
县政府计划收购芽麦和超标小麦合计40万吨,收购准备仓容40万吨,定点收储库点收购完成后,由政府办牵头,组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对收购入库的受损粮食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八、收购资金:
收购计划所需资金8亿元,由县农发行按照“一县一企”原则,投放地方调控粮油贷款,县农发行按照信贷政策保证芽麦和超标小麦收购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由鹿邑县观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承贷,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运行管理模式。
九、贷款利息及费用:
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负担,按季支付,受损粮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县财政据实补贴;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县财政据实负担;保管管理费用按照80元/吨/年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承担按季拨付承储企业。
十、粮权归属:
收购入库的芽麦和超标小麦粮权归属鹿邑县人民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
十一、销售处置:
受损粮的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一车一检、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委托企业收购的受损小麦仓外要有明显标识,按照分类质价标准,在收购时必须分别对小麦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必须实行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芽麦和超标小麦实行分类定向销售,原则上收购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对定点收购的芽麦,在县政府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在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十二、处置费用、拨款方式及来源:
处置费用主要用于快检设备费、扦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出库费、技术处理费、贷款利息、价差损失以及监管费等,处置费用经县财政部门核算后据实拨付。
十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鹿邑县受损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朱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损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监测小麦萌动、发芽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受损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组织落实受损粮食定点收购、一车一验、专仓保管、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小麦萌动、发芽和真菌毒素超标的摸排调查和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负责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超标粮食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县财政局负责受损粮食处置费用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点收购受损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县发改委负责监测受损小麦价格变化情况。
附件:鹿邑县受损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鹿邑县受损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连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宏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魏国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李 浩 县发改委主任
陈飞跃 县财政局局长
陈东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玉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明杰 县审计局局长
朱 亮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张兴磊 县农发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