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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2022〕13号鹿邑县人民政府鹿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鹿邑县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3日 10:4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迅速落实9月15日市政府与市法院联席会议精神,推进法治鹿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县政府、县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以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鹿邑县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统筹推动府院联动机制有效运行,通报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公正司法水平。

  (二)主要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及时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三)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郭俊涛 县长

  常务副召集人:肖 炜 常务副县长

  副 召 集 人:韩凤城 副县长

  张述涛 县法院院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鹿邑县支行、县银保监组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民法院分管法治副院长、县公安局分管法治副局长。

  (四)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人。

  2.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审定各成员单位提交的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府院联动会议确定的“双清单”任务,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任务。

  3.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政府部门和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对接,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

  4.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推动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能。有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修订,由县政府办牵头,法院指派专业法官参与论证。法院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相关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时,应主动提出司法意见书。

  2.建立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制度。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政府办、县司法局每年3月底前制作并公布一期上一年度全县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对上一年度行政审判总体情况进行总结,统计涉诉行政争议发生的主要类型和特点,找出涉诉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中存在的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违法之处,分析总结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3.加快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建设。由县法院牵头,成立鹿邑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行政纠纷诉源治理,构建“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协调解纠体系,努力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和谐共赢,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联合通报机制。认真落实《鹿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规定》,健全常态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联合通报机制,完善“庭前督促、庭后通报、告诫约谈”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理由的审查力度,并在裁判文书中就其未出庭应诉情况予以列明。逐步提高行政正职出庭应诉的比率,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达到“出庭又出声”“出声又出彩”。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5.加强破产办理联动机制建设。由县法院将破产案件办理中需要政府联动的事项,列出清单提交研究,明确“办理破产”中的信访稳定、职工安置、资产盘活、执照注销、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等责任主体和解决办法,建立完善企业市场主体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完善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畅通企业破产立案渠道,严防“假破产、真逃债”,依法公正高效办理破产案件。

  6.加强执行办理联动机制建设。由县法院牵头,与县司法局对接,完善案件快速受理流程,科学分流,建立健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解决纠纷。强化案件执行力度,由县法院负责建立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推动相关单位信息系统与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实现法院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查人找物精准度;由县法院牵头,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打击拒执犯罪实施细则》,统一立案标准和办理程序,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力度。

  7.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联动机制建设。由县法院牵头,组织法官、律师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公益性宣讲及普法宣传,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降低诉讼成本。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的长效沟通协作机制,提高行业业主维护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联动机制建设。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金融纠纷案件由法院或金融机构委托经县司法局备案的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法院进行裁判。

  (三)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9.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由县法院牵头,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诉源治理实施办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源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牵头,充分发挥“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作用,依托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和派出所、司法所、警务室等阵地,融合多方资源,实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由县司法局牵头,选任全县诉调对接机构的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进驻相应诉调对接站点。由县法院牵头,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院长接访点,建立院长接访制度,进行实质化解。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

  10.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由县法院负责建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系统,实时归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县法院失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失信信息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并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

  三、常态化联动方式

  (一)长效化协调会商制度。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双清单”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日常化沟通联络制度。政府部门和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对接,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对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分析研判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信息化数据共享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搭建府院联动数字化平台,构建政府、法院无障碍沟通的多维度立体网络,打破府院交流屏障,推进府院互动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具体的工作联络人,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人员、有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或县人民法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同意后予以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跟进各联动事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法治鹿邑(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和政府督查事项,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追责问责。

  

鹿邑县人民政府

  鹿邑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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