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豫建设科〔2020〕118号)及《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周建设〔2021〕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确定我县24处历史建筑、6处历史街道符合上报条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所公布的历史建筑要严格落实定点挂牌、登记建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好现状,确需修缮的必须先行组织论证,制定修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的历史建筑。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