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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2022〕6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09日 10:2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和《中共鹿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鹿编〔2022〕18号)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中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职权等职责划入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调整后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制定承接措施,优化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根据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调整鹿邑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县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鹿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相关阅读:图解: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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