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2023〕6号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邑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鹿邑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鹿邑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态势,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从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居民社区和家庭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下降。
二、治理内容
(一)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二)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组织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
(三)提高电气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将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纳入电气相关工种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切实提高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制定电工职责制度,规范电工从业行为。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组织开展电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电气施工、安装、维护要求和检查方法等内容。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加强社会面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刊播、推送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视频资料;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重点人群,常态推送电气火灾防范提示信息;利用有线电视开机画面,播放电气火灾防范公益广告;对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农村家庭等开展针对性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电网企业要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在抄电表、巡线时,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在公共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分级分批组织单位管理人员、电工、居民群众讲授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三、工作措施及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3日—4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发动社会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行开展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的自查,分别按照《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和《居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6月3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对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社会单位,组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警示社会单位、居民群众。大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鼓励“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漏电报警等相关设施,提升电气火灾预警能力。
四、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辖区和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县政府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肖炜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国锋、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普德连、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马强、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冯培勇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冯振南担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县应急、消防、电力、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卫健、市场监管、文旅、宗教、邮政等分管副职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乡镇组织开展并具体实施本辖区综合治理,组织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本辖区电力部门,依法实施电力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将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区域的电气线路改造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三)各行业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并协同各乡镇以及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交通、商务、卫健、应急、文旅、宗教、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别组织实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约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曝光工作;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负责加强职责范围内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强化奖惩,严肃问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23年度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组织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lyxxfjydd119@163.com);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送至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2023年6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董国伟(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17629886655
刘卫林(行业部门) 155174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