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2】2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8日 10:28 字体: 分享:      

  申 请 人:樊XX,住河南省XX市XX区XXX路附X

  被 申 请人:鹿邑县公安局邱集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2 年9 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在事实与理由中表述被申请人接到的是樊X廷的报警,报警人非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故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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