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鹿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13:39 字体: 分享:      

  

  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鹿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鹿自然资字〔2021〕2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鹿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鹿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1年12月28日

  鹿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源发〔2021〕3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巩固深化“联合测绘”成果,打破行政壁垒,整合测绘事项,规范测绘标准,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测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鹿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涉及行政审批的测绘事项。

  三、工作目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的基础上,合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将每个阶段中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报建图测绘、房屋面积测算(房产预测绘)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放样、规划验线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也可以全流程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要直接沿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

  四、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

  建立鹿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名录库,从事“多测合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入名录库后方可开展工作。名录库实行自愿申请,审核公示,动态管理。

  从事“多测合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专业子项)和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等专业子项);单位或法人代表在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委托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在“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具备承揽本项目相应资格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后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也可以全流程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

  (三)统一标准

  “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标准、成果规范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核要求执行。“多测合一”项目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者依法批准建设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四)成果共享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成果资料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环节数据共享,实现对“多测合一”成果共享自动化、网络化管理。项目业主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要主动与业务部门和承担上阶段测绘服务的中介机构衔接,沿用上阶段的测绘成果。凡是符合国家规范和测绘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要充分利用,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要直接沿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或成果提交有新要求的进行补充测绘,不得重复测绘。

  (五)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可以通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县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抽查,进行督导。

  “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应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依法对测绘项目成果进行备案和汇交。对拒不配合提供测绘成果或重复测绘、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多测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多测合一”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建立“多测合一”名录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信用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和共享、技术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大数据系统负责平台对接运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解决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过程中所需经费。

  (三)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清理、取消本地本部门涉及测绘中介服务市场的限制性保护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中介服务,对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发布《“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名单》、培训学习测绘技术标准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多测合一”工作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提高业主单位、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工作的了解和认同,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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