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飞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2日 11:15 字体: 大 中 小
鹿人常〔2015〕9号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鹿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了陈飞跃等同志职务的任免。现通知如下:
决定任命:
陈飞跃同志为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毛 斌同志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 军同志为鹿邑县卫生局局长;
刘 杰同志为鹿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浩同志为鹿邑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魏 军同志的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飞跃同志的鹿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毛 斌同志的鹿邑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魏凤山同志的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