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豪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09日 15:14 字体: 大 中 小
因权利人刘豪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利人:刘豪
房屋坐落:鹿邑县栾台路南段(海景小区B1幢3单元2楼201室)
不动产权证号:鹿房字第0027181号
房屋面积:122.59平方米
联系地址: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4-7225677
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