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冯东初土地使用证遗失,现申请补发证书。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冯东初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利人:冯东初
土地坐落:鹿邑城关县府南街105号
宅基地使用证号:宅用证字第0282号
土地面积:91.22平方米
联系地址:鹿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94-7225677 、
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