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撤销公告-孔莹莹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04日 10:57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628执2065号和(2017)豫1628执19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孔莹莹位于鹿邑县卫真办事处翰正花园小区20幢2单元202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24330)过户至连文静名下”,现我单位依职权注销位于鹿邑县卫真办事处翰正花园小区20幢2单元202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2433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撤销鹿房字第002433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登记,同时作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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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