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丢失公告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5日 11:22 字体: 大 中 小
权利人李秀梅不慎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丢失,现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和权利人申请,现予以公告,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持相关资料证明书面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作废李秀梅所持有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秀梅
房屋坐落: 开祥·上清湖1号13号楼住房1单元1-202。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 20180005127
房屋所有权面积:90.99平方米
联系地址: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4--7225677
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