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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1-26
 

党政综合办公室 0394-7290018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助手作用、提供信息作用、协调组织作用,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

3.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

4.保守秘密,认真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记录、整理和保存各种会议资料。

5.协调领导与领导、领导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

6.认真做好考勤、车辆、食堂等后勤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纪委

1.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党委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3.对乡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6.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述。

7.做好纪检信访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武装部

1.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军事、兵役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事训练等工作。

3.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民兵在“三个文明”建设重骨干带头作用。

4.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备战、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5.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综治办公室

1.贯彻执上级有关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并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2.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各类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3.健全乡、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反馈,抓好“四防”,确保平安。

4.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社会有关部门、村委会开展综治工作。

5.及时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

6.加强对外人口的管理,开展企业内保工作和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

7.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乡派出所

维护好辖区内治安稳定、查处、侦破辖区各类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保一方平安,负责户籍变更工作。

乡司法所

1.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基础性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引导和协助法律援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9.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10.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财政所

1.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乡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3.村财乡代管;

4.各项涉农补贴发放、管理。

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

2.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4.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国家,地方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维护劳动组织的合法权益。

2.办理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并开展与两证相关的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有关服务。

3.负责辖区劳动力资源统计(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为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乡村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开发就业岗位,兴办就业实体,组织实施就业工作。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开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5.负责社会保障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6.督促就业实体签订劳动合同。

7.负责辖区内无单位依托人员的档案管理。

8.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任务。

乡民政所

1.做好民政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

2.做好城乡和农村低保、大病救助等的审核上报工作。

3.做好优抚和救灾救济工作。

4.做好残联工作。

5.抓好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国土所

负责辖区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上级做好工作。

乡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工作。

2.负责管理和利用乡文化广播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

3.负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4.承办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乡安监站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4.承办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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