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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1-26
 

党政办公室(0394-7390056)

1.负责调研和信息工作。

2.负责协调和督办工作。

3.负责文秘和会务工作。

4.负责保密和机要工作。

5.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和宣传工作。

6.负责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7.负责上级机关及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乡纪委

1.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党委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3.对乡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6.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述。

7.做好纪检信访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1.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处理民间纠纷,主持人民调解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武装部

1.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军事、兵役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事训练等工作。

3.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民兵在“三个文明”建设重骨干带头作用。

4.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备战、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5.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政所

1.做好民政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

2.做好城乡和农村低保、大病救助等的审核上报工作。

3.做好优抚和救灾救济工作。

4.做好残联工作。

5.抓好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国家、地方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掌握、分析和管理本地劳动力资源(做好月报、季报、年报),为辖区内劳动力登记建档、建立劳动力资源库。

3.组织、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广开门路,组织、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就地就进安置,发展劳务救济工作。

4.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开展劳动监察,对本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5.开展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人口计划和发展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信访、稽查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负责育龄妇女药具管理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所

1.负责组织财政税收征收,培植财源税源工作。

2.负责乡属各单位的经费核算报账工作。

3.负责粮补、直补的审核发放工作。

4.负责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1.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

2.负责市场开发与建设及整治。

3.负责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

4.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科学种植,搞好农作物的病虫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的设计、规划、防洪抗旱等工作。

3.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

4.负责农业产业化、沼气池建设等工作。

5.负责发展养殖业工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6.负责烟叶生产种植规划。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工作。

2.负责管理和利用乡文化广播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

3.负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4.承办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4.承办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鹿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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