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注册登记初审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7-19
来源:
鹿邑县人民政府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 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 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注册登记初审管理工作 | 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 | 根据《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第十一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 受理 | 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后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0 | 15 | 不收费 |
审查 | 审查责任: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局领导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 |||||||
决定 | 决定责任:1.审核通过后,符合初审条件,领导签署同意并盖公章,由司法局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厅。2.不符合初审条件,告之申请人。 | |||||||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5058 投诉机构:司法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16148 | ||||||||
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