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14:55 字体: 分享: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 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有关事宜;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意见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办法,承担县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 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股
    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 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 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事业单位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意见、办法;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按规定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 配事宜;拟订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意见、办法;拟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意见、办法,并监督实施。

工资福利股
    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 放工资等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 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离)休手续;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因公致残、死亡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的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 荐和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鹿邑工作或定居相关规定;拟订落实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意见、办法;指导 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落实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意见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鹿邑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鹿邑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鹿邑工作的境外组织进行资格确认,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 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 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落实全县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全县引进国外 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 核准、审验工作。

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省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落实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拟订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 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办法;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 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处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 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录用培训交流股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 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垂直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拟订落实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意见及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 新知识培训工作。

城乡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意见和规划;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意见和办法;拟订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 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意见、办法,并监督 实施;承担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意见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区域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 系;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 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 离退休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拟订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意见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县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 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的意见、办法;负责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县企业军 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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