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试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补助待遇;部分农村籍60周岁农村老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审核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9 | 参试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补助待遇;部分农村籍60周岁农村老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审核 | 优抚股 | 三属人员身份认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3条及民发[2011]208号文规定的《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中列举的病种。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本级审核、省级审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老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1]238号)、民政部 财政部文件《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本级审核,省级备案。本级审核、省级审批。 | 1.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60 | 55 | 不 收 费 |
2.提供所需材料; | ||||||||
3.乡镇初审,符合条件上报县局; | ||||||||
4.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上报省厅; | ||||||||
5.省厅审批备案。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