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残疾认定及残疾等级拟定审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8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残疾认定及残疾等级拟定审查优抚股符合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第三条 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民政局审核,民政厅审批。
1.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6055



2.提供所需材料;
3.乡镇初审,符合条件上报县民政局;
4.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上报省厅;
5.省厅审批备案。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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