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审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7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审查 | 优抚股 | 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 申请人或者民政部门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残疾情况与应当评定的残疾等级提出评定意见。民政局审核,民政厅审批。 | 1.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60 | 55 | 不 收 费 |
2.提供所需材料; | ||||||||
3.乡镇初审,符合条件上报县民政局; | ||||||||
4.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上报省厅; | ||||||||
5.省厅审批备案。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