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涉核人员残(病)情鉴定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5 | 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涉核人员残(病)情鉴定 | 优抚股 | 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其他参试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通知(豫民文[2009]221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和上级下达的参试部队文件、电子名册等进行认定。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乡镇初审;乡镇依据申请人提出的原始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审核备案。依据(豫民文[2005]110号) | 1.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60 | 55 | 不 收 费 |
2.提供所需材料; | ||||||||
3.乡镇初审,符合条件上报县民政局; | ||||||||
4.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上报省厅; | ||||||||
5.省厅审批备案。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