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优待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3 | 军队离退休干部优待 | 退伍办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实行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的办法。五年安置规划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与民政部、财政部共同编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有关部门根据五年安置规划和部门分工,编制和下达年度安置计划,安排所需安置管理经费。各地政府和各部队负责组织实施。 | 1.接收审查档案; | 1.接收审查档案责任:接收档案对象是部队通过机要形式邮寄或派送兵干部送达,个人自带或通过快件邮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 20 | 15 | 不 收 费 |
2.带相关材料报到; | 2.带相关材料报到责任:部队办理的退役证、行政介绍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 |||||||
3.制定服务计划; | 3.制定服务计划责任:按照年度离退休干部人数制定服务保障计划; | |||||||
4.上报政府审批; | 4.服务保障阶段责任: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 |||||||
5.做好服务、指导。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