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社会事务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1.通知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受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1.通知受理环节责任:通知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受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3020



2.由相关业务部门对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2.审查环节责任:由相关业务部门对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
3.作出年度检查结论;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4.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送达年度检查报告书;4.送达环节责任: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送达年度检查报告书;
5.对年检信息进行公开,不合格的加强监管5.事后环节责任:对年检信息进行公开,不合格的加强监管;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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