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生活救助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给付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9艾滋病生活救助社会福利股《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 关于提高艾滋病患者生活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2〕184号一、将艾滋病患者生活定量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财政负担20%,市县财政具体负担由省辖市确定。二、新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三、艾滋病患者生活定量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患者本人及家庭成员按照规定应予享受的城乡低保待遇。四、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艾滋病患者数据及患者名单,协助民政部门解决患者定量补助资金发放中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每年年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数据,及时发放患者定量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在资金发放时,严格遵守为患者保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报送数据编制年度预算,落实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艾滋病群体生活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1.申请。由本人向县疾控中心提出申请(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疾控中心复核的本人艾滋病救助众申报材料。3020



2.审核。县疾控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出具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2)审查责任: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身份证明,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
3.审批。县民政局接到县疾控中心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艾滋病生活救助费。(3)决定责任:对于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经审批后,予以生活救助,报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4)事后监管责任: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政局负责艾滋病人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计划与安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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