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以上老人补助发放补贴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给付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890岁以上老人敬老发放补贴老龄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豫发[2001]3号)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特别关注特困老年人的生活,加大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在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老年人遇到特殊困难,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给予救济。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敬老补助费,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鹿政[2014]7号)1.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加大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在其申请后可以入住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对实行居家养老的困难老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保障。对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贫困老人,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贴。3.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等任务。4.各地在安排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和确定示范项目户时,优先考虑老年人家庭,并对贫困老年人家庭给予资金扶持。在发展林业产业中,对有老年人的家庭给予优先考虑和具体指导。5.对百岁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补贴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敬老补贴发放范围。1.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3020



2.审核: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乡镇民政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相关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
3.审批:民政局接到材料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放补助。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由县财政打卡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m16.JPG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1 09: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