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给付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6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1.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即时办理



2.审核: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军供站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相关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
3.救助: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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