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资金发放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给付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4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社会救助股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1.由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4030



2.乡镇初审,符合条件上报县局;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相关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
3.民政局审批。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由县财政打卡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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