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5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给付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2 |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 退伍办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第608号令)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1.接收审查档案; | 1.受理环节责任:县级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30 | 20 | 不 收 费 |
2.退役士兵带相关材料报到; | 2.审查环节责任:审查符合安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公示; | |||||||
3.提供退役证、身份证相关复印件; |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公示无异议的核算好经费,进行发放; |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第608号令)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规定。 | 4.上报政府审查; | 4.监管环节责任:登记并留存材料复印件; | ||||||
5.发放补助。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