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给付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1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退伍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第608号令)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接收审查档案;1.受理环节责任:县级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015



2.退役士兵带相关材料报到;2.审查环节责任:审查符合安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公示;
3.提供退役证、身份证相关复印件;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公示无异议的核算好经费,进行发放;
4.上报政府审查;4.监管环节责任:登记并留存材料复印件;
5.发放补助。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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