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规定的处罚、对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的,制造、销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销售土葬用品的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9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7对违反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规定的处罚、对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的,制造、销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销售土葬用品的殡改办《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三)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四)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1.来信来电来访记录;1.立案阶段责任:管理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9060



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询问调查笔录;3.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5.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送达回证;5.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6.执行阶段责任: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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