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规定的处罚、对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的,制造、销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销售土葬用品的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9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处罚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7 | 对违反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规定的处罚、对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的,制造、销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销售土葬用品的 | 殡改办 |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三)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四)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 | 1.来信来电来访记录; | 1.立案阶段责任:管理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90 | 60 | 不 收 费 |
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
3.询问调查笔录; | 3.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 |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5.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送达回证; | 5.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6.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 | 6.执行阶段责任: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