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区划调整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30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确认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8 | 地名命名区划调整 | 区划地名股 |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 | 1.受理或提出申请 | 1.受理环节责任:应申报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对材料内容不全或者错误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 90 | 80 | 不 收 费 |
2.制订方案 |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报的拟用地名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申报人; | |||||||
3.征集意见 | 3.决定环节责任:对拟用名符合规定的制作《关于标准地名的批复》; | |||||||
4.上报县政府审批 | 4.送达环节责任:通知申报人领取《关于标准地名的批复》;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