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证发放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30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确认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流程 | 责任 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4 | 老年证发放 | 老龄办 | 河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条:《河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监制。本省60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河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 1.受理: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1.受理环节责任: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即时办理 | 不 收 费 | |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做出当场受理决定,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 2.审核环节责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做出当场受理决定,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当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办理决定,要告知材料的问题所在,并按照法定文件或规范一次性说明理由。 | |||||||
3.决定:作出准予办理决定,即时办理。 |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办理决定。 | |||||||
4.监管:材料归档。 | 4.送达环节责任:通知申请人领取老年优待证。 | |||||||
5.监管环节责任:材料归档。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