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30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3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社会福利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1.受理: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30



2.审查: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抚养能力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报案证明等材料;2.审查阶段责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抚养能力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报案证明等材料;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并告知后续事宜;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并告知后续事宜;
4.事后管理: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4.事后管理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m24.JPG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1 09: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