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的审批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其他权力
序号权责
名称
实施
机构
实施依据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法定
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2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的审批



《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在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主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部分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豫政 〔2015〕35号
受理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补正材料。

5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成本监察。

5
决定
3.决定责任:按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法定告知。

60
执行
4.执行责任:制度相关批准文书信息公平。

7


5.其他法律法规规案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19705                   投诉机构:鹿邑县物价办               投诉电话:0394-7219705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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