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8日 10:14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度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和执行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继续深入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行政、执法有力,创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监管工作协调稳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划平等。

  (四)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建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全过程记录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明确抽查的市场主体及程序。监管范围内的市场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查检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同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不影响检查效果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市场主体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率与抽取规则。要根据城市管理与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建成抽查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力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划区域、行业分别负责随机抽查工作,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及市场安全运行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执法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责任落实。局对随机抽查落实情况,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

  (五)强化执法意识和工作监督。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六)总结经验,力求实效。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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