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鹿邑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中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青黄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09:13 字体: 大 中 小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2023〕32号)要求,在我县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需要申报秸秆青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类),从即日起开始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青(黄)贮100吨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类)。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镇村养殖证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养殖场所在行政村出具证明,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止。拟申报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秸秆青(黄)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类)于公示期内向所在的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历伟 0394-7223072
特此公告。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