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15:22 字体: 分享: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起草的过程

  自2025年5月开始,县政府办公室通过3次印发通知、2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充分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意见,先后征集了19个事项,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七大领域,从中筛选出了5个符合要求的事项,将《鹿邑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2035)》《老子故里旅游区5A级创建总体规划》《鹿邑县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鹿邑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鹿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列入《鹿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决策目录的主要内容

  1、关于决策事项确定标准。《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拟确定的项目属于上述决策事项清单范围。

  2、决策目标的主要内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决策内容涉及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其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承办单位要在决策事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最终成果、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公众参与证明材料、专家论证证明材料、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等整理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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