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5:25 字体: 分享:      

  一、起草背景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鹿邑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全县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在县人大、县人民检察院的共同推动指导下,研究拟制了《鹿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明确保护责任、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全县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二、起草依据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鹿邑县县域内树龄在100年以上,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二是保护原则。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保护,根据古树名木的树龄、价值等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三是管理职责。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县林业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建档及日常监管。其他部门:如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依据职责协同保护。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林业部门开展保护工作;四是保护措施。普查与建档。定期开展普查,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记录树种、位置、树龄等信息;挂牌保护。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标明基本信息及保护等级;养护管理。制定养护计划,定期检查健康状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资金保障。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提升保护水平;禁止行为。严禁砍伐、移植、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五是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对保护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古树名木进行普查,了解现状及保护需求;二是起草阶段。依据调研结果,结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鹿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通过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该《办法》。

  五、预期效果

  一是提升保护意识。通过《鹿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增强社会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二是规范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确保古树名木得到科学管理与保护;三是促进生态与文化传承。有效保护古树名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历史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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