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17:42 字体: 分享:      

  一、起草背景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随后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随着电动自行车作为人们出行的必要交通工具,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火灾风险高。电动自行车使用锂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绝缘效果、封闭性,可能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维修缺陷等,且电动自行车通常停放在居民住宅区域,一旦发生火灾,很有可能波及到周围的房屋和人员,造成更大的损失。二是充电不当。部分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意识薄弱,存在“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私自改装、使用非标准充电线充电、使用过期寿命电池等问题。三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电动自行车在电池、电机等方面的技术不断更新,但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更新滞后,缺乏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法规和规范,且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之间,导致监管职责不明确,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和重复监管的问题。

  二、起草过程

  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7月初起草了《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拟定了《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共3章、25条,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单位职责。结合《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尤其是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推动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重心向基层下移。

  二是施行全链条监管。《草案》涵盖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7个环节质量和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做到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明确由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执法监管工作,将监管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提高检查频次,严格执法标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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