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邑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10:40 字体: 分享: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起草的过程

  县政府办公室向各部门下发了征求《2024年度拟提请县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共收到26个单位上报的事项7项。根据决策事项范围相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对上述事项进行初步筛选,初选出4项决策事项:鹿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鹿邑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鹿邑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鹿邑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

  三、决策目录的主要内容

  1、关于决策事项确定标准。《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拟确定的项目属于上述决策事项清单范围。

  2、决策目标的主要内容。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已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备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3/21 11:57:29